张洪波:知识服务平台的版权治理与规制
2021-12-16 16: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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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波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

观点摘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九旬老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虽是个案,但是反映了知识服务平台长期存在的共性问题——知识服务平台的版权合规建设与治理,需要深入研究和多方考量,尤其是知识服务平台自身的内部版权治理与商业模式合法合规问题。

1、应当对知识服务平台进行著作权执法检查,规范获得作者授权的行为和违反著作权法大规模侵权的商业模式,引导建立正常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尤其是正常的授权通道以及版权纠纷的处理机制,严肃查处长期、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

2、司法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对这样的平台版权规制、行政执法和行业规范的建议意见。

3、知网事件没有听到行业协会的声音,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非常重要,行业协会应该发挥应有的引导、规范、教育、服务作用。

4、知识产权的社会信用建设迫在眉睫。版权系统多次、长期呼吁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严重侵权的市场失信主体 “黑名单”,尤其是对一些侵权主体应该实行市场禁入。

5、知识服务平台的上级主管单位、业务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与管理,包括党纪政纪和干部任用管理,知识产权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应当落到实处。

6、有关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应当规范期刊的版权声明、转授权行为,规范高校科研机构利用优势地位强迫要求硕士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前签署“学位论文授权书”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检查、规制期刊、高校科研机构与知识服务平台合作的学术评价、学术不端检测即查重等服务的合规性、合法性问题。

发言内容:

我们对知网这类知识服务平台的最基本观点,不仅仅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作为全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观点,也是很多专家学者的一个观点。比如说,2009年,文著协代表中国作家和出版单位向谷歌数字图书馆维权谈判的时候,就旗帜鲜明表明三点立场:第一,中国的权利人,就是广大作者和出版商,支持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第二,我们欢迎依照国际版权公约、依照国内法合法发展起来的数字资源平台(当时叫数字图书馆)。第三,希望中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中国权利人愿意通过合法建立的数字图书馆传播自己的作品,传播中华文化。

现在,我也代表文著协重申一下,在作者向知网之类知识服务平台维权事件上,这是我们最基本的立场。

针对今天的主题,以前也讨论过,也关注很多,我简单分享一下知识服务平台的版权治理与规制的一些观点。

一、文著协起诉知网侵犯会员汪曾祺版权胜诉

第一,2017年年中,我们文著协曾经代表会员汪曾褀起诉了中国知网,他的作品《受戒》被侵权,审判历时两年半,实际上,我们的主张得到了法院支持,就是说,知网不适用法定许可,期刊的版权声明没有法律效力,进而认定知网没有得到作者授权。

第二,我们获得的经济赔偿比较低,法院没有支持我们提出的惩罚性赔偿的主张。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我们认为,我们的主张有充分的依据和证据。

第三,在法庭主持调解以及我们双方谈判期间,知网出尔反尔,曾经要求我们提供一些重点会员进行赔偿测算,我们提供了111名会员的几万篇文章的篇目,但是在谈判过程当中,他们就屏蔽删除了这些会员作品,有专家学者会员也提出看不到自己的作品了。

第四,知网给我们提出来的赔偿方案,根本没有不考虑自己的商业模式和营利模式,也根本不考虑国家规定的有关付酬标准和计算方法,它不具有合理性,强硬要求我们方接受,同时多次否定我们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的赔偿方案。

第五,知网对于包括我们在内的权利人组织和权利人诉求与主张,采取一种懈怠的处理方式,不和解,而是将权利人推向法院,而与我们谈判的目的,就是为了拖延法院判决。因为他们提出的稿酬标准实在太低,每篇文章几元钱,而且一赔了之,根本不考虑长期侵权的事实和非法获益以及未来的使用,作者无法接受。

第六,我们也做了一个动作,向有关部门投诉中国知网了,要求对知网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但是知网没有得到处理。

这是回顾一下当年2017年的情况。

二、九旬老教授向知网维权胜诉事件的影响

1.这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九旬老教授维权这个事件,它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不但引发社会关注,同时学界、律师界进行研讨,包括今天这种形式。实际上,也给权利人维权提振了信心,但是权利人诉讼维权还会有很多顾虑:在向知网在内的知识服务平台维权过程当中,既有程序上的难度,包括调查取证,诉讼主张,赔偿额的计算,也有维权成本和后果的顾虑,尤其是很多专家学者发表的文章,被知网这种平台“学术绑架”。因为一旦维权的作品被删除,那么他的学术观点、学术论文的传播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我想,个案胜诉也是给很多作者维权的一个最大的鼓励。但更大的问题是,知网抓住了很多作者敢怒不敢言的这个“软肋”。包括今天上午还有好几个专家学者表达这样的一个困惑。

2.新媒体对这个事件报道的比较多,社会媒体关注多,传统的专业媒体很少报道,像党报、新华社、光明日报、央视这些央媒全部都是客户端在报道,而不是传统媒体本身。

3.在分析这个事件的时候,我关注的是什么?知网针对知识服务存在的问题实质是什么?大家应该都非常清楚,后边会有很多专家学者、律师再进行分析。我觉得主要这么有几个:

1)知识服务平台的版权授权来源长期存在问题。

2)知识服务平台长期存在大规模侵犯版权的违法问题。

3)平台对于权利人诉求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

4)平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因为有关部门关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解释非常清楚。

5)知网垄断知识资源,形成事实的市场垄断,对学术期刊和知识分子构成了“学术绑架”。我不是研究垄断法、反垄断法和不正当竞争法,但从其他专家的分析判断,可能会有市场垄断这个问题。

另外,大家也知道,知网也没有因为著作权侵权和垄断被任何政府部门查处过。

三、知识服务平台的版权合规建设与治理

下面想跟大家分享的问题,面对知识服务平台的这样一种情况,因为不仅仅在中国有知网,还有其他的平台,他们之间的互相诉讼,分别组织诉讼的都有,大家都能发现。这种知识服务平台的版权合规建设与治理怎么考虑?老教授向知网维权胜诉虽然是个案,但反映出的是知识服务平台存在的共性问题,至少有这几个方面需要深入研究和多方考量,尤其是知识服务平台在运行过程当中应当去关注。

1)应当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习总书记在十九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还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重要论述和国家政策。

这些政策都是包括知识服务平台在内的各行各业应当贯彻执行的。这些以知网为首的知识服务平台都存在对国家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尤其是知网对国家政策法规肆意解读。

2)民法典、著作权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强化了著作权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权限和行政执法力度,为权利人寻求民事救济,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知网的所作所为已经符合法律和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故意”和“情节严重”,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3)知识服务平台违法侵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既有民事赔偿责任,也有行政责任,甚至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著作权主管部门追究知识服务平台的行政责任时,很多人认为罚款了、约谈了、没收充公了,跟权利人维权没什么关系,但实际上它对于民事救济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具有专业、快速、便捷等特点,是对案件的侵权定性。

四、解决知识服务平台版权问题的路径

第一,对知识服务平台应该进行著作权执法检查,规范他们获得授权的行为,引导他们建立正常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尤其是正常的授权通道以及版权纠纷的制度,版权纠纷的处理机制。积极回应权利人的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知识服务平台长期、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

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著作权主管部门的权威。

在司法机关来讲,知识服务平台的大闺蜜长期侵权涉及的权利人众多,社会影响民愤极大,应当依法去适用惩罚性赔偿,从快判决,不能因为“批量”(一人多篇论文、多人多篇)的案件就把相关的一些民事赔偿标准降低,因为法院判决体现司法机关的审判导向,体现对党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力度。

第二,相关的司法机关还可以向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提出对这样的平台版权规制、行政执法和行业规范的建议意见。

第三,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从知网的事件来看,没有看到行业协会在这方面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很重要,行业协会应该发挥应有的引导、规范、教育、服务这些作用。

第四,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关于知识产权的社会信用建设问题,在版权系统,我们多次呼吁、长期呼吁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版权侵权失信主体“黑名单”,尤其是对一些严重多次侵权主体应该对他们实行市场“禁入”。习总书记强调,要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同时要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国家也出台了信用中国的很多政策。

第五,对于国企或者是一些混合股份制企业,有关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与管理,包括党纪政纪和干部任用管理,企业高管的法律意识应该是选拔干部任用的基本条件。中央要求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指标,应当落到实处。知网被一个个作者起诉都是败诉,社会舆论一边倒,这还不是说明知网高管在管理企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六、老教授起诉知网事件还暴露了其他一些问题:

——学术期刊、高校科研机构应当明确自身定位,按照国家批准的“三定方案”,做好本职工作,转授权已经超出期刊的自身职能定位,涉及财务合规性问题;

——有关部门、上级单位应当规范学术期刊的版权声明、转授权行为,规范高校科研机构利用优势地位强迫要求硕士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前签署“学位论文授权书”的行为,这类授权书是建立在不平等的“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情况下签署的,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有关部门、上级单位应当规范期刊、高校科研机构的转授权行为,追究转授权本身的合规性、合法性问题,以及转授权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不能在期刊界、高校科研机构成为“空话”。

——有关部门应当研究规制知识服务平台的学术评价、学术不端检测即查重等服务的合规性、合法性问题。应当检查、反思迫于平台的资源垄断、市场操纵地位,甚至为了某些利益,帮助企业推广这些服务的合规性问题,在期刊界、高校科研机构的推广企业的收费服务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从没有认可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查重作用。

七、结束语

1、知识服务平台要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知识分享应当严守法律和政策的“红线”。知识服务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是侵权的“挡箭牌”。

2、知识可以共享,但是版权不能被共享,版权不能被侵犯,知识分子的版权不能被侵犯,不能被剥夺。要尊重知识分子的创造,尊重知识分子的智力劳动,尊重知识分子的版权。

3、知识服务平台应该让知识分子从知识服务中获得尊重。知识服务的目的是为了传播知识,但是不能伤害创造知识的知识分子;知识服务可以向用户收取费用,知识服务不能片面强调知识付费,用户付费,但不能无偿攫取知识分子的知识和版权,不能拒绝向知识分子获得许可并支付版权费。

4、文著协作为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拥有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版权费收转的法定职能,拥有众多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授权,曾经代表会员与谷歌、百度、苹果、知网交涉维权,积极参与推动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和有关部门规章的制定,已经与有关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开展授权合作,愿意发挥自身的版权资源优势和协调能力,在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参与知识服务平台的版权合规建设,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在中国,任何市场主体,任何知识服务平台,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守住法律的“红线”、社会责任的“底线”,反而“以人民币为中心”,无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无视权利人和公众的呼声,必将受到政府的规制、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

习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希望我们大家一起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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