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其函:倡导合理的知识付费
2021-12-16 16: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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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函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观点摘录:

知网具有较强的控制相关市场的能力。知网的性质决定其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知识付费的法理问题和技术问题都不再是阻碍,已经形成一种大趋势,应该变成常态行为。

知识付费能够体现劳动者的价值。因为在著作权人和版权的运营机构中间还有一个系统维护的成本。国家补贴这种单向作为,从管理上存在着局限性。我个人认为应该构建一个良好的付费链条。我愿意为数据来付费。

我个人认为必须对知网进行反垄断调查,甚至直接对它进行拆分,或者将其掌握的数据共享给其他运营机构,人为的建立竞争关系,不搞数据垄断。竞争者必须依靠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丰富更完善的数据深加工服务去获得收益,而不是垄断的数据,这种“竞争形态”才会为整个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知识循环。

发言内容:

关于知网侵权简单分享我个人的几个观点。

第一个,关于知网删除赵德馨教授文章一事,我的研判。

知网删除赵教授的文章是应赵教授的诉讼请求,因为2021京73民终第848号是一个上诉案件,在回顾一审事实的时候,它有这样的描述,一审庭审中,赵德馨确认涉案作品已经删除,并撤回原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所以在这里不存在拒绝交易的问题,断开侵权作品链接、删除侵权作品,这是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当中作为停止侵权的一个具体的行为。

这同时也反映出知网具有较强的控制相关市场的能力,现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垄断地位。在诉讼过程当中赵教授的诉求是否得到真实的满足?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一方面合理的付费应该成为一种常态行为,另一方面应该基于知网现在已形成垄断地位还处于正常的学术状态,这在诉讼技巧上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个,发现赵德馨教授维权已有十载,从结案时间看2010年就有4件案子结案,2019年之前平均每年应该是有2—3件案件,到2020年是有46件,2021年至今为止结案达到129件,达到了一个高峰。而且赵教授维权的过程起诉的也不仅仅是知网一家,今年在这个时期成为一个热点也不是偶然事件。知网以它的“江湖地位”,它的侵权作品量大,今年的结案率、结案数量最多,所以公众广为关注。

第三个,如何系统化的解决像知网这类的数据库版权和垄断纠纷方面的问题。我以个人在工作过程当中对不同数据库的使用感受,做一点分享:

1.和裁判文书有关的,因为现在同案同判的趋势,很多案件的诉讼都需要有案例指导,所以案前对裁判文书的检索需求量很大。

2.专利的数据库。

3.商标的数据库。

4.知网、万维网、国家数字图书馆指事类的信息数据库。

裁判文书法规和专利商标的性质是不一样的,里边没有著作权的问题。

1)2005年、2006年的时候跟着李顺德老师承接一个课题,讨论关于商业秘密的案件,律所几个同事跟着李老师的一个博士生做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就是从各省法院的网站下载,案由为“商业秘密”的判决,这是一个系统的大量的工程。裁判文书都是免费的,都是上网的,特别是知识产权案件,最后为了拿到一个很简单的统计数据,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检索工作。我这两年在为客户提供商业秘密合规服务的时候,为了说服客户进行商业秘密的合规,需要对比一下商业秘密的侵权案件发生与企业内部管理的还是外部因素,孰轻孰重的问题,我就去进行了检索,这个时候用裁判文书网这些免费的网站是完全满足不了我的这种需求,而且以我个人的能力、以我的经费,也无法支撑率领一个五六个人的团队再像十四年前做课题那样去进行大规模的检索。但是就是因为收费检索的存在,比如说,天同的无讼、北大法宝、元典等,检索过程大概十几分钟就基本完成了4万个案件的检索,得出了问我满意的结果。这是我对裁判文书这种数据库的使用体验。

2)我比较常用的还有专利数据库。中国国知局的专利数据库,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各国的,欧盟等等都是免费的。但是我们要想解决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公开的专利数据中找到“隐藏信息”。 因为专利的保护原则就是公开换保护,所以专利数据都是公开的,但是在这个原则下,很多企业在申请专利时,一方面要满足作为充分公开的要求,同时也要为了防止竞争对手找到我,他们就会对某些技术特征采取一些用上位概念、或是等同替换的方式。举个例子,一把椅子可以叫椅子、板凳、凳子,座椅、靠背、沙发、甚至叫杌子……我们在检索过程当中发现有的企业申请类似产品的时候不叫以上这些通用名称,直接叫“腿部支撑物”。

另外,在实践当中给医药企业做专利数据检索的时候,也发现很多大型的制药厂,比如说,葛兰素史克、拜耳等,他们会用十几个影子公司来隐藏他的身份,分别申请专利,同时又让你在检索的时候发现不了,等你出现在市场的时候,这些专利权人会突然冒出来进行诉讼。

如果没有一个做专利数据深加工公司帮你贴标签、进行标引、加工和检索,免费网站是根本做不到的。

3)商标网站。国知局商标局的检索网站同样是免费,但是根本无法满足专业人士的要求。我最近在处理一个具体案件的时候发现一个现象,白酒的商标过去都是卖历史、卖文化,用它的原产地,比如庐州、茅台、汾阳等,作为它的商标来区分。但是,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白酒行业开始“卖瓶子”了。大家可能在生活中也注意到这个问题,都是什么青花瓷、蓝瓷、青瓷、宋瓷等等这些现象,我们只是观察到了这种现象,但是不能仅仅把这种现象或者是感受提供给法院,最后找到法律证据,那就要进行商标的检索。我们也是购买了专业的付费数据库。因为这个库的算法比较完善,我们设定一个检索方案,即尾字为“瓷”,前边可以有任何指代、任何字数的,看看有哪些商标。一检索发现从2000年以来二十多年,一共有将近1000件的最后一个字为“瓷”的商标数据。这个检索结果就是对我们上述判断的一个有利支持。

以上是我对付费数据库的使用感受。

知网的背景来源于国家基础知识库这样一个公益项目,我不反对免费的知识共享,以及协同创新的原则和理念。但是在知识传播的过程当中,在著作权人和最终用户之间,确实还需要有一个运营机构,且会发生系统维护的成本。因此知识传播的过程当中,我建议还是收取合理的费用。

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付费已经形成了一种大的趋势,而且如果通过付费的这种方式能够体现劳动者的价值。因为不管是从最基本的网络带宽的租用、数据库的存储,适应风险还得有双机热备份,再加上算法软件的更新等等一系列的工作,肯定都是需要费用支出的。作为国家来讲,可以用金钱来持续的进行补贴,但是这种单向的补贴从管理上来讲一定是存在着局限性。所以说,在渠道通畅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应该形成一个良好的付费链条。不论是作为一个普通的论文写作者,还是知识研究者,或者是数据需求者,我都愿意为数据来付费。在这种情况下,付费以后应该建立一个良好的渠道,平台收一部分钱,给原创作者分一部分钱,然后留一部分钱是作为系统的维护。实际上,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知识付费的法理问题和技术问题都不再是阻碍,已经形成一种大趋势,应该变成常态行为。

知识付费能够体现劳动者的价值。因为在著作权人和版权的运营机构中间还有一个系统维护的成本。国家补贴这种单向作为,从管理上存在着局限性。我个人认为应该构建一个良好的付费链条。我愿意为数据来付费。

现在知网文献的价格极其昂贵,就我比较熟悉的专利文献也要8元一篇,而且我做了一些简单的搜索,这种8元的文献完全可以从免费的平台上得到。我有一个做投资人的客户,他希望做关于增程式电动车投资前期的尽职调查,最后收费检索了近一万多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一条专利的费用合下来是几毛钱,而且这是在专业的数据加工公司提供的成熟产品以后才出现的结果。两相比较,仅就专利搜索费用来说知网确实属于高昂的了。

所以,我的观点是第一,我支持收费。第二,一定要形成竞争关系。因为知网目前这种工作状态,完全是由于它的市场垄断地位所形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直接面对它的一种人性,它不愿意创新、不愿意降价、不愿意更新它的服务、不愿意进步那就是一个字“懒”。为什么懒?因为他能躺着赚钱,为什么要站着赚钱,为什么要弯着腰辛辛苦苦的做数据加工赚钱。所以我个人认为必须对知网进行反垄断调查,甚至直接对它进行拆分,或者将其掌握的数据共享给其他运营机构,政府直接建立竞争关系。而竞争者必须依靠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丰富更完善的数据深加工服务去获得收益,而不是垄断的数据。只有这种“竞争形态”才会为整个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知识循环。

数据的加工和处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过去300年我们的财富都是在土地里,大地主兼并土地就形成一种垄断,过去一百年工业革命,财富都在工厂里,所以会有托拉斯垄断。现在已经是大数据时代了,不管从著作权法意义上来讲或者现有现行垄断法,仅就从经济发展的趋势来讲,知网已经形成了对知识数据的一种垄断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从知识共享、合理运用的角度出发对这个事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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