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涛:知识付费涉及的法律问题
2021-12-16 17: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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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涛

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观点摘录:

知识付费服务是一个非常好的产业创新模式。它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但目前存在的核心的问题是利益失衡。利益失衡最核心的解决方式是通过产业谈判,司法途径,行业监管等方式去解决。

发言内容:

我本人和中国知网也是非常有缘分的,缘分在于我之前在张总这边代表文字著作权协会,刚才张总介绍了我们和知网打了一个案子,大概有两年多,这个案子是我全程代理的,一审、二审到再审,最后案子打赢了,也参加了其中一些法律方面的谈判,所以对中国知网的总体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

赵教授这个案子出来之后,张总那天也给我发了微信,我也关注了这个案件的情形。这次会议主要是涉及到中国知网为代表的知识付费的一些相关服务商的问题,这是一个很产业化的问题。我自己一直做学术和实务相结合的,想说的比较具体一点,来谈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到底对知识付费供应商,包括具体到中国知网,它涉及到非常具体的法律问题如何来理解,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小要点。

第一,如何来理解知识付费的产业形态?我觉得在互联网大的背景下,知识付费服务是一个非常好的产业创新模式,应该是值得肯定的一种模式。我认为不能简单的喊打喊杀,出现了问题就说它不行,把它扼杀在摇篮里边。之前的几位嘉宾也都谈到了这个问题,都看到了知识付费在产业创新方面的一些好处,它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是我谈这个问题的前提条件。

那么,目前存在最核心的问题是什么?就是利益失衡。具体来讲,作者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回顾整个传播方式,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每一次传播技术的发展或者新的商业模式形态的出现,往往会导致旧的利益平衡被打破。对于这种利益失衡的情况,我认为最核心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要通过产业谈判,包括通过司法途径,行业监管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去解决利益失衡。这里实际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不是使用不使用的问题,而是市场定价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能够有一个恰当的市场定价来达到让各方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有效利益平衡。

市场定价首先要遵循市场的模式,因为市场本身它有它的内在运作机制,在能不进行司法最后救济的情况下,就是最好让市场自己去解决资源配置的定价问题。我认为在这其中产业谈判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像文字著作权协会这样代表作者利益的行业组织和中国知网这样的服务商,能够遵循市场的模式去探讨市场定价,这是非常能减少成本的方式。但从目前来看,我们认为中国知网是一种特别抗拒的态度。我自己也参与过跟他们的沟通和交流,其中关于定价的问题,中国知网是持这样的一种想法:他认为我是根据你作品的下载量,每次下载给你支付相应的授权费用。在这里边,如果你的作品知名度很高,下载量够大,我给你的授权费就多,如果你的知名度少,给你的授权费就少。

这个观点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我当时跟知网在谈的时候就说,你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你是一个数据库。对于数据库的模式来讲,好文章和坏文章之间的差别并没有多大,中国知网之所以有价值在于它是非常全面的数据库,它的量非常大又全面。这样作为采购商来讲,他才愿意采购,要不然不愿意付那么多钱,所以这里边不是简单的靠作品的下载量来确定市场定价。

在这个情况下,我们提出的还是要以稿酬的方式,但是以稿酬的方式对于中国知网来讲又难以接受,因为这样成本过高。所以在这过程当中有没有一个有效的大家都能接受的一种市场定价方式?这个问题是值得探讨的。实际上,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发现当前的司法途径还是考虑到一种稿酬的模式,包括法定许可、法定赔偿这样的方式去解决。其次是通过司法途径的解决赔偿额,具体多少的赔偿额肯定要大于知网付出的额度。我记得当时那一篇文章是赔了1万多块钱,中国知网如果所有的文章都要按照这个模式去赔的话,这个成本对中国知网来讲也是一个问题。所以司法渠道怎么去有效的解决?如何去寻求市场定价?这里边还是有一些路要走的。

我在这里提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司法能不能开通一个大规模诉讼的渠道?这是当前最核心的问题。从目前的法院体系来讲,没有办法开通一个大规模诉讼的渠道。因为你每次去法院立案的话,一个作品就让你立一个案,你必须分案,不分案的话不行,更重要的是法院不允许你一次性立非常多的案件。所以当司法没有开通为大规模诉讼提供这样一个渠道的话,司法来起到市场定价的作用就有限,这是当前要去解决的一些问题。

第二,谈一下知网授权模式的问题,这又涉及到三个小方面要谈。

1.通过学术期刊的授权有没有问题?

2.通过当前的毕业论文的授权有没有问题?通过学校来做毕业论文的授权有没有问题?

3.法定许可的模式有没有问题?

通过学术期刊授权的模式,我看到这个案件已经是把学术期刊的授权给解决掉了,认为它不具有学术期刊授权合同是有问题的。这个本身我也是非常赞同的,因为它肯定是剥夺了作者的权利。

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是目前没有解决的,中国知网里边的硕博论文。硕博论文大家都有体会,不管是硕士毕业还是博士毕业还是本科毕业都得给学校里边签一个声明,签我允许学校把这个论文授权给中国知网为首的数据库厂商。这个时候授权是不是没有问题?我个人认为是有问题的。因为如果你不签这个声明,你可能就不满足毕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他应该使用格式合同。这是我觉得毕业论文的模式,未来我相信一定会有案例把它拿掉。

法定许可的模式,中国知网在早期最高院司法解释给了一个法律许可,后来司法解释又把它删除掉了,这个问题在我们代理的案件当中也得到了解决,关键的问题是合理定价的问题,不是简单的许可不许可的问题,我认为还是定价的问题。因为包括赵教授、包括文字协都是希望能够许可的,不是把文章简单删了,所以最终的问题还是定价的问题。

    第三,关于垄断问题的一些小看法。就是作者文章被删除的问题,我认为是纯粹垄断,构不构成拒绝交易?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看,它是不是一个必须的设施,拒绝交易很重要的点要看是不是必须设施。也就是说它是公共设施,有强烈公共利益的属性,影响了学术形象、学术引用、学术传播,在这种情况下拒绝交易可能就有问题了。但如果不存在这样情况的话,是否刊登是人家企业自己的自主权,你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平台进行刊登,你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渠道进行刊登。但现实的情况是,目前看中国知网可能有这方面的问题,这当然也是要下一步去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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