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亮
独立TMT分析师
摘要:
在中国环境下怎么落地,就是怎么去互联互通。第一约束资本,第二加强行业监管,第三保护知识产权,第四提早进入,第五建立共享机制。
互联网平台上,如何做网络中立。第一界定垄断地位,第二明确同等待遇,第三明确不当利益的界定,第四界定互联互通的概念、范围及互联互通的标准。
面对大型互联网之间的利益冲突,互联互通应该成为基本要求,避免两个或者几个大型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形成新的垄断托拉斯,功能性相同或相近产品之间的互联互通,可以要求或者允许平台不支持或者有限支持。
在中国环境下怎么落地,就是怎么去互联互通。最近几年一直是变大,原来已经很大了,现在变得更大了,背后包括互联网的行业特点和我们国家特殊性,互联网行业特点本身第一个是具有非常明显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用户多的越来越多,用户少的越来越少,第二点互联网资本活跃,领先的互联网公司不仅是投资对象,也会成为投资者。中国互联网特殊点,第一个长期监管缺位,比如说之前大家就在讨论二选一,是不是有些企业已经具备垄断地位,但是现在互联网行业处罚的垄断就是最近的支付宝和腾讯音乐,二选一、资本无须扩张都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第二个是领先企业用户优势扩张,既巩固了既有优势,也催熟了新的细分市场,这是非常普遍的竞争手段,比如说社区团购,一批互联网公司杀进去了,最后发现互联网巨头把原本新进入的企业基本上驱逐了,有些已经破产了。再有一个,一开始我们就不应该出现,细分市场老大和老二合并,这个甚至成为一个投资机构的成功案例,认为合并以后能够保护各方利益,但实际上老大老二市场占有率已经远超过细分市场一半以上了,合并以后造成了非常明显的规模集聚,但是一直也没有机构做这方面的表态。
如何破解行业发展怪象,第一是约束资本,现在已经在做了,包括投资、入股、上市,最近多起是被查,甚至一直倒查到十年以前经营者没有按规定申报。第二个是缚住手脚,加强行业监管,我一直说监管互联网行业不是说所有企业都监管,就监管头部重要的三五十个企业就足够了。对它们侵略性行为加以限制。第三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克隆、抄袭行为,不少行业是小的企业在一个领域做的可以,一批企业过来后,把市场做烂了,当然最早的企业可能也是国外抄的,核心企业比较少,我们需要保护这些核心专利等等。第四是提早进入,社区团购是比较早的介入,不像P2P或者共享单车,进入时间越早对这个行业可能越具有引导规范和打击违法行为,可以把违法行为或者说不太合理的行为扼杀在初创期,这样可以弥补我们法律的一些缺陷。再有一个就是建立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今天说的更多例子是大企业之间的,腾讯和今日头条,腾讯和阿里,重点应该放在如何让腾讯、阿里把门打开,让更多中小互联网企业获得更多的支持和保护,让它们有更大的生存空间。
互联网、网络中立都是电信网络治理的概念,是两个层面,互联互通在电信领域指的是移动和电信、联通之间怎么互联互通,这个是运营商之间各国原来都有不同的限制,现在已经解决的非常不错了,电话没有问题,上网基本上没有太大影响,在没有网络的地区,一个运营商没有网络,可以漫游到竞争对手网上去,很多国家都建立了非常完善的一套体系,保证网络的互联互通。近几年来我们国家逐渐建立独立于运营商以外的互联网网络节点,弱化每个运营商对互联互通的影响,让主要互联网公司,腾讯、阿里巴巴也加入到互联网建设当中,大家可以直通这个节点,避免受某个运营商的影响。更重要的一个话题是网络中立,这个近期在美国讨论的比较多,从电信运营商角度来讲你不让由于内容不同提供差异化介入、差异化收费,在同等条件下不能给合作伙伴提供接入,这是一个网络中立的概念,这是网络运营商从商业利益角度出发,但是从现在来看运营商整体来说日子都是比较苦的,内容上挣钱了,现在一些说法也是让谷歌、Facebook为它们使用的网络付一部分钱,这样的话网络就不中立了。各个国家的讨论现在挺多的,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我们今天说的更多是类似网络中立的概念,在互联网平台上,互联网服务之间如何做网络中立。大型互联网平台包括服务像支付宝、微信支付是一个服务,和中小企业之间这个的互联互通大多是单边开放或者是平台中立,这些大型互联网公司都属于头部的互联网公司,这些公司已经基于平台可以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很有可能和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存在竞争关系,这个时候要想让平台中立可能需要做出一些方面的推进。第一界定垄断地位,目前我们国家互联网行业垄断地位就是认定一个支付宝垄断,一个腾讯音乐的垄断,应该说在细分市场上具备垄断,按《反垄断法》具备规模的有一批企业,如何让外界建立一套规范,以什么指标确定它具有垄断地位,这个是需要逐渐在立法当中得到实现,也通过在实践中加以调整。第二个是需要明确同等待遇,同一个公司的垄断性,互联网平台比如支付宝、微信应该对公司产品提供同等的服务,包括奖励和处罚都应该基于同一个标准,比如说不允许推广,微信里头有一些标准,你对你的QQ音乐和对竞争对手的产品应该是同样对待的,不能有差异。第三个是需要明确不当利益的界定,不管是《反垄断法》还是《不正当竞争法》都会有相关内容,重点是打击垄断平台对关联产品的利益输送,甚至对竞争对手的挟持,如果没有界定的话很有可能最后面临的结果就是美团、滴滴、阿里、京东大家一起把市场通过交叉补贴,把市场、把其他竞争对手排挤出去。第四个是界定互联互通的概念、范围,哪些能互联互通,现在对平台企业来说担心的是互联互通以后会不会把我的一些核心资源尤其是用户让竞争对手拿走,或者说如果提供了一些接口,竞争对手会不会把我的用户资源拿走,包括隐私,这样的话可能对用户造成不利的影响,也有这样的案例,由于第三方开放平台窃取了平台利益。
大型互联网之间的利益冲突,互联互通应该成为基本要求,尤其是针对独立的工具性产品或者服务、功能,比如说网络支付、商品配送、客户服务,还有一些互动,我们可以理解独立的功能,这些功能可能提供更好的一个互联互通得的工具,不能说我在淘宝那边不能用微信,或者说微信这边不能做淘宝,不能出现这种公司之间的间隔。两个或者几个大型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形成新的垄断托拉斯,最近腾讯和阿里巴巴的互联互通,这已经是N0.1和N0.2之间,可能对竞争对手形成更为不利的影响,要提防它们之间形成新的利益之间的关联,这个可能对未来竞争更不利。功能性相同或相近产品之间的互联互通,可以要求或者允许平台不支持或者有限支持,这个不要说互联互通,一定要提供足够的平台,是不是一个公司的产品可以基于另外一个公司的产品发展用户,有一个案例已经判了,一个公司在QQ上做了一个壳,在QQ上发展用户,把这个用户导到它的互联互通平台上去,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应该是可以不支持的。再有一个,一个企业借助互联互通发展另一个企业开放产品的直接竞品时,对手可以适度限制,典型的就是今日头条和腾讯之间的竞争,今日头条可以通过腾讯推广你的抖音,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借机推广你的即时通讯,这个就成为一个禁品,它已经推了几波,当然效果不好,但是如果真的利用微信推广它也是有机会的,这种机会腾讯如果有一定限制的话应该还是可以的。
互联互通在平台企业的利益如何保障,现在说的更多是互联互通之下怎么限制平台企业,但是平台企业也投资了很多,也有不少的成绩包括专利,我也养了上万工人,如何保障利益呢。第一政策连续性,避免突发性的政策大幅度调整甚至调头,这点等于是最近美国市场方面的,开始是支持的,后面就调头了,更严重的是P2P企业,至少有3、40%的P2P企业还是有这种市场机会的,但是相关政策直接调整方向,相关领域都崩塌了。还有虚拟货币,也是政策突然间的掉头,一开始就应该采取一个严格的措施,经过一些表态然后再采取措施,而不是现在这样特别突发性的。第二个是明确态度,对平台不合理要求要提早进行警示,而不是坐视它发展。第三政策调整的时候要给平台企业留足够长的调整时间,工信部最近对App的整治一样,通知你整改,给你一个整改期,过了整改期还不改就处置你。第四个是对平台既往行为的回溯,重点是对现在和将来的影响,而不是过去是不是违反规定,最近典型的是报了数十起的集中未申报,可能是主管部门还没有找到处罚的点,《反垄断法》相关执行细则方面不够准确,不知道怎么界定平台是不是垄断的时候采取了一个保守措施,确实原来没有申报,但是加了这么一句它们合并有没有对竞争构成影响或者对市场构成影响,这种处罚未来少一点比较好。再有一个平台利益中间有冲突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利益均衡方案,不要被舆情或者企业诱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