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晖:超级平台的首要任务是做一个公平竞争的示范者
2021-11-16 17: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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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晖

浙江大学教授、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

金句摘录:

互联网发展的基本规律就是互联互通,必须保障网址之间的正常访问,这是互联网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超级网络平台具备“四超”,一是超大用户规模,二是超广业务种类,三是超高经济体量,四是超强限制能力,因此“四超”平台的首要责任,就是要做一个公平竞争的示范者和维护者。

对于互联互通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应当以广大消费者为中心,通过问题导向,制定整体互联的标准和流程。

第二,监管规范,监管公平,在发展当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但是在规范中不要阻碍发展,发展中不要忘记规范,形成一个动态平衡的监管模式。

第三,在监管环节一定是先纠正存在的问题,然后再进行规范。一定要形成事前防范60%、事中控制30%、事后救济10%的全生态、全链条、立体化的监管模式。

发言内容:

经过工信部互联互通指导会议以后,我觉得对于整个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应该是有一些效果的,比如腾讯微信聊天界面开放淘宝、抖音这些网址的链接,但是我的体验是还需要进行二次操作进行安全确认,同时阿里支付场景,比如优酷、饿了么都可以接入微信支付,另外我也注意到淘宝添加了微信、微博的分享入口,但还是有复制链接和当面扫码的这些方式,需要二次确认信息。我觉得这种支付方式没有简单化,反而是增加了一些操作麻烦,还是比较繁琐的。但是不管怎么说,互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还是有了一些效果的。

我觉得目前几家平台仍然设置了一组隐形的围墙,还是带有一种变相的屏蔽,比如说有些视频平台,内容很难直接分享到一些社交平台,社交平台这些支付方式也不能在购物平台上轻易的实现,而购物平台一些链接要绕很多路才能进入到社交平台网络,这些都是隐形的围墙。建议不要搞什么侥幸的心理,尽快拆除,尽快实现一键式的链接。

现在我想展示一个大的画面:2021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为数字经济的发展与规范指明了非常明确方向。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纠正和规范发展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大家要很好的学习和领会中央这次集体学习,这次集体学习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和规范指明了非常明确的发展方向。下面做一个简单解读,“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原来都是“发展数字经济”,现在把原来的动词“发展”变成宾语,前面在“数字经济发展”之前使用了动词“规范”一词。可见,现在我们的数字经济发展到了规范阶段,如何规范?总书记提出“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监管”之后是“规范”,即“监管规范”,这意味着,平台经济发展中出现不规范的情形,监管平台经济的重点是“规范与发展”并重,而且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如此迅速,特别是平台经济发展这么繁荣,我以为,除了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我国巨大市场支撑之外,得益于监管的包容,还有就是立法的滞后。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健全三大制度:一是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公平竞争监管制度。“监管规范”要重点监管规范数字经济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建立全方位的,多层次的,立体化的监管体系”,这包括了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消费者参与等,形成一个立体化的生态监管体系,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监管工程体系,而且要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一体化的监管体系。

如果给数字经济“监管”一个百分比,我以为,“事前防范”应当在60%,事中控制在30%,事后救济只有10%。现在的监管基本上都是事后监管,大约60%是事后救济性监管。这种监管状态应当改变,一定是事前防范性监管占到60%,事中控制性监管在30%,事后救济性监管控制在10%,这是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基本要求。要纠正和规范发展过程当中的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要做到先纠正违规,然后再规范行为,将来监管规范的重点应该“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平台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能损害广大群众的权益。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的八大主体责任,超级平台指同时具备四个“超“:超大用户规模、超广业务种类、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的平台。《指南》要求,超大平台经营者一定要履行公平竞争的示范责任,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具有规模、数据、技术等优势,应当发挥公平竞争示范引领作用,《指南》第三条专门就“开放生态”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符合安全以及相关主体权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动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互操作性。超大型平台经营者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和用户获取其提供的服务提供便利。”

Internet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保障网络之间的正常访问,这是互联网发展最基本需求,无正当理由限制识别、解析、正常访问,说轻了是严重影响用户体验,说重了是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我在中国移动工作期间经历了电信网间的互联互通,大致有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坚决不联”,第二个阶段是“联而不通”,第三个阶段是“通而不畅”,第四个阶段是“畅而不久”,最终实现了电信网间的全面互联互通。因此,互联网平台之间互联互通也需要有一个过程,平台企业应按照政府的整改要求,要务实推动分步骤、分阶段逐步解决平台之间的互联。

之前,各大平台均构建了所谓的“生态闭环”,这些“生态闭环”就是互联互通的最大障碍,不同的平台建立了各自的标准和规矩,各自为政,形成了“平台孤岛”现象。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愿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统一,构建数字规则体系,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最后提三点建议:第一,通过问题导向,来制定整个互联的标准和流程,从“生态闭环”到“生态开放”转变,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流程进行整改;第二,监管规范,监管公平,在发展当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但是规范当中不要阻碍发展,发展当中也不能忘记规范,形成一个动态平衡的监管模式;第三,在监管环节,一定先纠正问题,然后再进行规范,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全链条、立体化的监管模式,重点监管规范两大问题,一是坚决遏制不正当竞争;二是坚决打击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行为。

对于整改不彻底的行业要曝光,列出一批违规名单向社会公示,企业的道德成本比经济成本更重要,对于屡教不改的平台企业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数字文明,对于平台企业而言,有四项重要指标:开放生态、互联互通、以人为本、造福人类。国家层面要构建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以诚信为基石的数字文明生态环境。

数字文明,因智慧的“善”用而进化,数字文明,也因智慧的“恶”用而毁灭。平台企业要携手构建数字文明共同体,做到平台向善、数据向善、技术向善、算法向善,实现开放生态、互联互通、以人为本、造福人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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