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力:新《著作权法》关于惩罚性赔偿和最低法定赔偿规定可有效维护权益人合法权益
2022-04-27 15: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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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力

人民网法务部主任

兼人民网版权保护新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观点摘录:
在新《著作权法》实施之前,关于惩罚性赔偿和最低法定赔偿在著作权领域没有规定。从立法层面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侵害著作权的违法成本会大幅提高,对于侵权盗版行为会产生强大的震动和警示作用,作为权利人,可以适时适用该赔偿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言内容:

新《著作权法》是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目前为止已经实施了快一年的时间了。新法实施后,版权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在《著作权法》实施之前,关于惩罚性赔偿和最低法定赔偿在著作权领域是没有规定的。在立法层面,2019年《商标法》将惩罚性标准由1倍以上3倍以下进一步提高为1倍以上5倍以下。同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也新增了对恶意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相应制度。2020年专利法第71条正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第1185条中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最后到2021年6月《著作权法》第54条关于赔偿制度的规定,规定了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的适用1倍以上5倍以下给予赔偿,至此惩罚性赔偿正式进入了著作权领域。

立法层面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此前我们看到,司法层面使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例不多,大多集中在商标和反法的领域。在著作权领域,新法实施之前适用惩罚性赔偿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小黄人的美术作品案。苏州中院对该案一审审理后认为侵权人侵权情节严重,侵权的规模极大,属于恶意侵权。法院裁判应体现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依法判定2倍的惩罚性赔偿,据此一审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510万的诉讼请求。这个案子也刷新了美术作品判赔了新高。后来案件上诉到江苏省高院。二审法院虽然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是在二审法院的判词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不当,法院予以纠正。

《著作权法》实施以后,我们一直在关注惩罚性赔偿的案例适用,找了相应的案例。比如说MOCO品服装的经营者诉一家淘宝店使用了他们的LOGO图案的侵权案件,最终法院也以被告违法获利额5倍给予惩罚性赔偿。还有图书出版领域,《白话百战奇略》一书的作者,起诉出版社图书大厦侵权出版销售图书,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按照稿酬标准取220元/千字的标准按照3.5倍给予了惩罚性赔偿。

从目前来看,惩罚性赔偿在《著作权法》实施之后并没有突出的典型案例,考虑纠其原因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适用上以被告主观存在故意、客观严重为要件。第二,赔偿的基数是可以确定的,也就是说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者权利人的许可使用费是能够具体确定的。第三,惩罚性赔偿以权利人请求为前提,法院一般是不会直接适用的。其实综合上面的情况我们也看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具有一定的门槛,但是我们不能否认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发展是必然的结果。

此后,侵害著作权违法的成本也会大幅的提高,对于侵权盗版这个行业这个行为也会产生强大的振动和警示作用。我们作为权利人,可以实时的适用该赔偿的规则,请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从而打击盗版侵权行为,更好的维护我们权利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别希望在未来随着《著作权法》的实施,能有更多的典型的案例可以供大家学习和研究,这也是我们业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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