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应该鼓励经过授权使用的短视频二创作品
2022-04-27 1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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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

首都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兼软件工作委员会主任

北京版权认证中心主任

观点摘录:
短视频的二次创作有大量用户,说明它是有生命力、有市场的,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凡是经过授权使用、文明使用作品进行的创作和传播都应该鼓励,对恶意的盗版要坚决打击。而保护和鼓励中间的平衡点就是协作共赢。

发言内容:

刚才主持人提到了话题,我注意到了几个关键词,前提是要合法合规,结果是希望协作和共赢。首先谈一下合法合规。去年4月9日73家影视传媒单位发表联合声明,地质上网络上针对影视作品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矛头直指短视频剪刀手。联合声明带来了业界的振动,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去年法学节、版权界对此举办了很多的研讨。刚才张辉处长提到了2018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等行为,并且提到了加强保护严肃整治从重处罚。刚才几位老师和专家也做了监督,我不再赘述。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条例对于影视内容的二次创作,大部分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况。所以我总结的对于影视内容的合法合规的二次创作行为就是八个字“授权使用、文明使用”,这是我第一个观点。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其次是鼓励创作和传播而不是限制。甚至保护的目的也在于促进鼓励创作和传播。既然短视频的二次创作有这么多的用户和剪辑量,说明它是有生命力、有市场,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我们要不要鼓励?当然要鼓励。凡是着授权使用、文明使用目的进行的创作和传播我们都要鼓励,恶意的盗版要坚决的打击。保护和鼓励中间的平衡是什么?是协作共赢,也是今天探讨的第二个关键词。

既然是协作共赢,也有三条:第一是有协作的通道,第二有分配的机制,第三是要有版权资产经济化的管理,使价格回归到一个合理的水平。这三条层层递进、相互影响、缺一不可。

1、协作通道。协作通道的基础是什么,是双方甚至三方的信息要明确,需求明确,价格明确。现在的现状是什么呢?是创作者即便希望付费使用,他也找不到通道,也很难找到通道,他不知道怎么买。所以我第一个建立,是建立权利人也就是内容供应商创作者的信息协作的通道,将权利人可以对外进行二次创作的授权建立目录和索引,从内容、从权利、从价格多种角度富裕标签,这样有利于快速搜索和触达。包括韦教授讲的,像论文一样引用的详讲都是我讲的建立目录和索引,有利于快速搜索和触达,再通俗一点就是建立可交易的、动态的、内容和权益的目录,交易的不是内容本身,而是内容与权益的目录。这样做的好处是为权利人建立了后期原则,有了侵权目录,网络服务商不能当做看不见或者以不知道来推托责任。这种情况下一旦遇到侵权不进行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尽管权利人没有发出移除的通知,我们也认定网络服务商知道第三方侵权,这对于界定侵权的责任非常有帮助。这个工作谁来做最合适呢?我认为平台方因为其强大的资源的优势、用户的优势做这个事儿最合适。而且平台方建立信息通道的同时,也可以考虑给自己的分配机制当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有付出也需要有回报,这很容易理解。

2、分配机制。这个反而好理解。二次创作产生的用户电击和流量是有商业价值的,权利人抵制和反对的原因也是他没有获得其应当合理分配到的利益回报,这个回报在目前来看,在目前的平台的分配机制上可能是仅仅是平台和二次创作方的,没有或者很少给到权利人,这自然行不成协作和共赢。同时权利人也需要正视平台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用去运营等方面的巨大的长期的投入,以及对于二次创作方作品对于原作品的宣传、推广的正面意义,这个也要正视,这样才能达到三方合理的、可持续的发展的分配机制,我认为市场的事儿要由市场解决,才能长效监控的发展。

3、版权资产的精细化管理。这是三条当中最重要的一条。没有这一条,可能前两条也是纸上谈兵不能落地。因为重要,所以我稍微多花一点篇幅叙述。版权资产的概念来自于约翰霍金斯,他说版权是文化资产的货币。版权不是一个通俗的概念,而是4项人身权和13项财产权内容的统称,是企业最核心的资产,是内容企业的钱。举个例子,20年前制造业刚开始做信息化的时候,都要上ERP软件都是一把手工程,为什么呢?因为它需要发展,它需要用ERP管理制造业的采购、生产、成本、库存、分销、运输、财务等等这些企业流通的资源。内容企业如何管创作、制作包括我们还涉及到网上内容的传播、运营、发行、分销等等,如何管版权资产呢?这些年我也调研走访了很多的企业,也给一些影视公司做过版权管理咨询,不乐观。手段、方法、工具处于比较初级的状态。再打个比方,作品版权如果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牛,是一头牛,企业的版权运营就是两个模式:第一个是尽可能养更多牛的,把整头牛卖给恕牛的。第二,打造高价值IP,就是养河牛,M1到M12尽可能提高品质,把牛分割开卖,上脑、眼肉、牛肉、牛腩、牛尾巴根据不同的需求卖给不同的经销商,这样精细化的分割是内容经济最大化。版权资产精细化管理可以怎么做呢?我们可以在限制二次创作作品的权利限制,发行平台的限制,是否可以转让,播放时间的限制,播放次数的限制,是否可以发行到西班牙,是否可以用葡萄牙语翻译以后发行?这都可以通过版权授权的文件形势限制,包括是不是可以PC端播放。我们现在的点击播放已经精细化了,技术上不是问题。这些问题都可以提前约定。

回到今天的主题,对于有三方需求和分配的场景,我认为完全可以去自定义一条可约束、有期限、可预期的版权授权许可,权利人既可以按照权利的维度切这个牛,也可以按照分配机制贴这个牛,也可以按照真实的商业诉求和场景切这个牛。并且版权无形资产相当于牛这个有形资产来说,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是其可以进行复制,只要权利人授权,不是转让,这个权利仍然是属于权利人的。假设和平台方约定发行的限制为半年,到期之前可以根据点击量和收益确定下一个阶段的合作,这样未免不可。这样做的另外一个好处是什么呢?权利人知道牛原来是可以这么切的,牛尾巴切一半就能卖钱,而且切完了能长回来,而且丝毫不影响牛其他部位的销售,这样他不会对授权的费用产生过高的期待。二次创作者本来想买牛尾巴,你让他买牛合M12的费用,他也不愿意。所以版权精细化管理对于版权三方都有利,也有利于让版权的价格回到合理水平,非常可行性的方案,也是让各方都接受的前提。

总结一下,协作通道决定的是合作之前的相对透明高效的信息,分配机制决定合作利益的保障,版权资产精细化管理决定的是上述两条能不能满足真实的、合理的买卖的场景。所以我也说这三条是层层递进、相互影响、缺一不可。

版权工作任重道远,我刚才也讲了一些思路和理念,但是这些企业真正实践起来,可能还有较大的难度。因为时间关系,很多的问题都没有讲透,企业除了需要精细化的管理意识,可能还需要专业的方法,包括我说的是不是需要文化领域的ERP软件管无形资产、管其他资产?也希望之后跟在座的专家多学习、多交流,致力于为企业的版权痛点做实事儿。

我们今年在北京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即将启动北京市企业版权管理十百千的人才工程,面向北京市有需要的企业,培养1000名版权管理的实用人才,100名专业人才,10名高端人才,这都是政府投入的公益性项目。今年我们会从培养1000名实用人才开始,我们负责培训发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个项目我负责,希望大家广泛参与和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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